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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/謝秉霖

1990年3月,6000名大學生集體靜坐在中正紀念堂廣場上,高喊「還政於民,重建憲政」的口號,提出解散國民大會、廢除臨時條款、召開國是會議等數項政策,期望執政者能傾聽民意、捍衛民主價值。「野百合學運」使台灣結束萬年國會的運作,使民主進入成熟階段。

2014年3月,台灣的大學生和民間團體共同發起了「退回服貿,捍衛民主」的太陽花學運,反對《兩岸服務貿易協議》未經逐條審查,而占領國會長達24天,參與人數、動員人力和物力前所未見,成功擋下黑箱作業,為台灣的政治史寫下輝煌的一頁。

而就在今年,又有兩起令人驚艷的學生運動獲得勝利。

一、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修訂
新政府新上台的第一天(5/20),此份注意事項引起了廣泛的討論,有些人認為制服有「去除階級象徵」、「維護校園安全」、「方便校方管理」的功能;而另一組人認為「不應以外表評斷學生價值」、「避免侵害學生自主權」、「學生不必接受威權式管教」。

而這些規定,究竟改變了什麼?

《輔導管教注意事項》第21點明確增訂「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」。而服儀相關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、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,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,循民主參與程序訂。

根據人本基金會的資料指出,學校不可應「服儀」而督導學生「罰站」、「愛校服務」、「罰寫」、「剝奪下課」、「記過」、「剝奪課外活動」。

然而,這項活動並非意味著制服被廢除,只要經過上述正當程序的訂定程序,學校仍可以有制服的相關規範。這項修正案希望能夠營造出一個民主、開放、多元、對話式的校園,協助學校「平等」的與學生溝通,拉近師生間的距離。

如果我因服儀受罰,我該怎麼辦?

可依照教育部所頒定的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》,向學校提起申訴。不符評議委員會決議者,可向教育部提起訴願。(申訴評議辦法11條)

而這些議題,便是經由許多懷有抱負的學生們所提出,才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。從台中女中在升旗時突然脫下黑色百褶裙,換上短褲,到由景美女中所發起的「黃衫學潮—景女不服從」之一系列活動。我們都可看出,一群生理女性的同學們,憑藉近乎零的資源,反對不合時宜、威權管教、性別不平權的校規規範。

二、輔仁大學灰姑娘事件
早在1990年代,已有多所大學女生宿舍因應性別平等潮流,陸續廢除門禁限制。期望落實「性別平權」,破除「女生比男生更需要保護」的迷思。

根據婦女新知基金會的連署書,輔大女宿自從2009年,便開始積極向校方要求廢除宵禁的訴求,但遲遲沒有受到重視,直到2016年6月,輔大學生會長廖郁雯,為了讓校方及媒體了解訴求,決定開始絕食行動,在兩天內,有另外三名學生加入,儘管最終獲得校方同意,下學期廢除宵禁,但我們仍需問,全台灣各大專院校的宿舍系統,我們仔細審視過了嗎?

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:「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、活動、評量、獎懲、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。」

另外,在第十二條也規定:「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,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、性別特質、性別認同或性傾向,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」。

在男生可以自由進出宿舍,而女生不行的這套價值裡,反映出學校對於生理女性人身自由權的支配與剝奪,也說明了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理念尚未徹底落實。

期許有一天,兩性終能平等,性別也能平等。

從上述這些學生運動中,筆者深刻感受到台灣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、行動號召力,相當值得讚賞。而筆者身處花蓮高中,認為一般學生對於社會議題的敏感程度仍相當不足,對於公共事務的參與欠缺積極,期望在未來高中課程的安排上,廣邀民間團體、社運團體至學校演講,或在公民課程中納入對於社會議題的辯論與正反詰問。

我們都期待有一天,台灣能變得更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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